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,规范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行为,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(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)面向社会开展制度化、常态化民间收藏文物公益性鉴定咨询服务。为更好地开展此项活动,现就公益文物鉴定咨询服务公告如下:
一、 活动时间
预约时间:12月7日-12月15日(周末除外)
上午8:30--11:30,下午1:00—4:30 预约电话:024-22823132
鉴定鉴赏时间:12月21日(星期三)上午9:00—12:00
二、 活动地点
沈阳市和平区九纬路19号甲
三、 主办单位
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(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)
四、 鉴定鉴赏范围和内容
(一)玉石器类现场鉴定咨询。
(二)流传有序的传世文物、民间合法收藏的文物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艺术品。
(三)以下几类藏品不予鉴定
1、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;
2、被盗窃、盗掘、走私的文物;
3、法律法规禁止交易流通的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;
4、非法来源文物和国家禁止收藏、交易的文物;
5、进行展览、交易等活动牟取经济利益的文物;
6、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;
7、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不在此次文物鉴定鉴赏范围;
8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超出鉴定范围的。
五、 鉴定鉴赏咨询组织形式
1、电话预约,提出申请;
2、根据约定的时间到达咨询地点,出示有效身份证件;
3、咨询点向申请人提供《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》《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》,申请人同意并签名后,咨询点方可受理。
4、本次鉴定咨询活动预约人数为25人,额满为止。每人每次不超过5件藏品。
5、本次活动现场发放鉴定顺序码,按顺序排队入场鉴定。
六、 疫情防控要求
1、参加社会文物咨询鉴定服务的送鉴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,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。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,扫描“场所码”后到鉴定现场凭身份证领取鉴定序号,每人限领一号。对发热(体温≥ 37.3℃)谢绝进场。
2、鉴定现场请耐心等候,并与他人保持1.5米以上距离,避免人员聚集。遵守相关防疫规定,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和安排。
七、 注意事项
1、已预约但未能前来的,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鉴定服务,下次送鉴请重新预约。
2、本次鉴定咨询活动属于面向社会为公益性文物鉴定,不评估价格,不出具鉴定证书。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、质押、出售、赠予、继承等其他用途。咨询点工作人员口头告知申请人鉴定咨询意见结果,仅供申请人参考。
3、鉴于文物鉴定鉴赏工作的特殊性,对当场不能提供意见的,我们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咨询人做出答复。
4、在鉴定咨询过程中,本院全程开启监控,个人不得私自拍照、录音、录像等。若不配合我院相关规定,则不予提供鉴定咨询服务。
5、如遇重大灾害、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需要改期或取消的,将提前在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(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)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。
6、相关文物公益鉴赏咨询活动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。
官网:http://www.lnkgyiy.com.cn

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
(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)
2022年11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