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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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(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)关于遴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

点击量:   时间:2023-02-14 16:49

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,我院现面向社会择优选择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,由其接受委托,办理我院政府采购相关事项,服务年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 凡有意愿接受委托,办理我院2023—2025年政府采购相关事项的代理机构,均可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请资料,接受遴选。
二、 申请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
 (一)公司已列入“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”;
 (二)承担过辽宁省内政府采购相关服务项目的采购代理业务;
 (三)符合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一条要求,且能在沈阳市提供稳定的办公场所、评审场所以及可供洽谈、开评标等与采购相关活动使用的监控设备设施。
三、 有意申请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交以下资料:
 (一)报名表(A4纸型加盖公章)。
 (二)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(A4纸型加盖公章)。
 (三)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(A4纸型加盖公章)。
 (四)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有良好信用信息的声明(A4纸型加盖公章)。
 (五)承担我院政府采购代理拟采取的工作方案、服务承诺及收费标准。
 (六)投标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A4纸型加盖公章)。
 (七)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(A4纸型加盖公章)。
 (八)按附表格式提供近两年来代理政府采购业绩,并提供与所列业绩相应的委托代理协议和采购人确定中标、成交的书面通知复印件。
以上材料中的1条、2条、3条、4条、8条均需在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(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)官方网站(http://www.lnkgyjy.com.cn/)上下载附件,自制样表无效。
四、 资料提交要求
 (一)书面正本1份,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:339494104@qq.com。书面资料请装订成册,在封面注明此项业务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(电话、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)。提交资料以书面正本的内容为准。
 (二)将所有提交资料密封后,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“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遴选”字样。
 (三)于2023年2月28日16时之前送达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(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)综合保障部(以签收时间为准)。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九纬路19号甲,邮政编码:110003,联系人:王毅,电话:13032472732,传真:024-22862746。
五、我院将综合考虑采购代理机构的综合资质、相关工作经验、代理采购业绩、拟采取的工作方案、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等情况,择优遴选。我院将以电话或其他(传真、信函)方式,通知遴选结果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2月14日
 
附件信息:
附件1.2.3.4

代理机构单位政府采购业绩一览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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